(百色市职改办)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职称帮,是职称评审一站式咨询辅导机构,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职称工作经验,运营十年来,已帮助数千人顺利晋升中高级职称,赢得大家的信赖和赞誉。专家辅导,绿色通道,全程服务,省心省力。评职称需要帮助可联系王老师:18070928953(同微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百色市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百色境内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三)中直、区直驻百色单位或外省驻百色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五)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六)申报人员应前往广西人才在线网(http://www.rczx.com/zc.html),点击“登录”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职称评委会在部署年度职称工作时应附相应申报条件。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完善申报材料清单,列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材料清单应列入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中印发,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一)个人信息
1.申报人按各系列部署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误,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2.学历证书材料。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人员必须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本年度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二)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无法发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现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个人的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单位、职务等)、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各级、各系列职改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职改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开评申请。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章相关规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各级评委会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更改评审条件和降低评审标准。对于全市性职称政策文件解读、各系列专业设置调整等事项,应报我市职改办同意。各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应于开评前5个工作日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按照模板要求上传《中、初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申请表》(附件3)。
(二)专家抽取。各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核准批复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专家。各级评委会专家库调整的,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在系统完成评委库信息更新的申请和调整。专家抽取过程应当接受监督员全程监督,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第一(四)款规定抽取评审专家。
(三)严把评审质量。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以评审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评审通过标准,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不片面追求通过率。
(四)继续实行交叉评审和量化评审。根据自治区要求,对我市有独立评审权的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我市将继续实行交叉评审。各县(市、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可结合本地、本系列、本单位评审特点,在中、初级评审中,探索异地交叉评审等评审组织方式。全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将继续采取量化评审方式开展,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在2022年7月中旬前完成量化指标评分细则的修订,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五)加强评委库建设和评审专家培训。评委库实行动态调整,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按规定及时开展评委库组建、调整和评委抽取等相关工作,并在2022年6月底前要完成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的更新调整并报市职改办。各级评委会开评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需统一组织学习自治区职改办制发的《职称评审专家培训课程》。
(六)评审时间安排。各县(市、区)职改办及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要根据《百色市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附件1)确定本县(市、区)、本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于2022年6月5日前将本系列评审部署文件报送百色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bs2685110@163.com),并通过在百色人才网发布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告,部署文件中需明确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申报材料清单等内容。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年内完成。
六、评审结果的审核报送及确认(备案)
(一)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所属相应职改办承担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委托评审的,应由委托单位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文件要求报市职改办备案确认。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方式,确保绝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内取得职称。
(二)实行职称评审结果随报随确认制度。各级、系列(行业、单位)科学合理安排评审时间,及时上报评审结果,实行即报即确认。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评审,在评审结果公布1个月内将评审结果公布文件、评审结果记录单进行电子备案。
(三)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后,各级、各系列职改部门应当于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zgb.gxrczc.com)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并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四)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各级、各系列职改办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及系列评审条件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完善本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及评分细则。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市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我市乐业县、那坡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各级、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和《关于印发〈百色市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百人社函〔2020〕216号)文件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将此项工作安排纳入今年职称部署文件,在组织实施职称评审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双定向”政策。
(六)畅通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各级、各系列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对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按照《百色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互评互通实施细则(试行)》执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论文等限制,可单列标准、单设通过率,也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七)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可对企业参评人员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九)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今年工作情况评估。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或市职改办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时间节点要求。申报人、申报单位超过截止时间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的,自行承担后果,将不予受理。
九、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继续开展职称证书在线审验,2018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陆广西人才在线网(http://www.rczx.com/zc.html)“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经过网络在线审验后,不需再到当地职改办进行盖章注册,2018年以后取得证书数据由各级职改办上传审核,个人不需进行注册验证。
(二)关于政策文件。有关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才在线网(http://www.rczx.com/zc.html)或百色人才网(www.bsrcw.com)查询。
(三)关于评审有关费用问题。申报个人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需及时缴清职称评审费。职称评审费按照区物价局 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正高450元/人,副高380元/人,中级230元/人,初级150元/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附件:1.中直、区直驻百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区直驻百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中、初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申请表
4.百色市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5.百色市各系列、各县(市、区)职改办联系方式
6.《百色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互评
互通实施细则(试行)》
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
中直、区直驻百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适用于在我市参加评审并由我市发文发证情形)
关于同意XXX单位(XXX同志)参加百色市XXX系列XXX职称评审的函
百色市XXX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整个单位:XXX单位属我单位(省)所属驻百色单位,鉴于我单位(省)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同意该单位在百色市参加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并请代为发文发证。今后如无变换,均按此执行。
对个人:我单位(省)XXX同志,拟申报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鉴于我单位(省)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同意其在百色市参加XXX系列XXX职称评审委员会,并请代为发文发证。
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中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外省企业
总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门
XXXX年X月X日
附件2
中直、区直驻百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适用于在我市参加评审但由原单位/省发文发证情形)
关于委托代评XXX同志XXX系列
XXX职称的函
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省)XXX同志从事XXX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鉴于我单位(省)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现委托贵办推荐至相应系列XXX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函告我单位。
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中直、区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省级职改部门
XXXX年X月X日
附件3
中、初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申请表
职改办名称(盖章):
评委会 名称 | 主管部门 | ||||||||
评审 时间 | 评审地点 | ||||||||
评委报到时间 | 评委抽取和通知时间 | 第一层次: 月 日 | |||||||
第二层次: 月 日 | |||||||||
参评总 人数 | 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参评人数 | 非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参评人数 | 企业参评人数 | ||||||
总评审 通过率 | 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人员通过率 | 非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人员通过率 | 企业人员通过率 | ||||||
评委会 主任 | 评委会副主任 | ||||||||
评审专家人数(不含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 | 第一层次评审专家人数 | 第二层次 评审专家 人数 | |||||||
评审通 过率设 定理由 | |||||||||
附件4
百色市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 ||||
月份 | 步骤 | 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5月 | 部署 阶段 | 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 市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 | 5月31日前 |
5-6月 | 个人准备阶段 | 个人材料准备和向单位申报 | 申报人 | 6月底前 |
6-7月 | 单位审核推荐阶段 | 各申报单位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申报单位 | 7月底前 |
7-8月 | 各系列审核推荐、呈报阶段 | 党校系列 | 市党校系列职改办(市委党校) | 7月底前 |
档案系列 | 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市档案局) | 7月底前 | ||
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 | 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职改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7月31日前 | ||
新闻系列 | 市新闻系列职改办(市委宣传部) | 7月31日前 | ||
农业系列(含畜牧兽医) | 市农业系列职改办 (市农业农村局) | 8月5日前 | ||
工程系列(除住建行业外) | 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市工信局、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8月5日前 | ||
工程系列住建行业 | 市工程系列住建行业职改办 (市住建局) | 8月5日前 | ||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 |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 (市教育局) | 8月5日前 | ||
中职教师系列(中、初级) |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 (市教育局) | 8月5日前 | ||
中职教师系列副高 |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 (市教育局) | 8月5日前 | ||
卫生系列副高 | 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8月10日前 | ||
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 |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 (市教育局) | 8月15日前 | ||
8-9月 | 中、初级评审阶段 | 市职改办 | 9月中旬前 | |
9-10月 | 卫生副高、中小学教师副高、 中职副高评审阶段 | 9月底前 | ||
复审、二次公示阶段 | 10月中旬前 | |||
中、初级评审结果公布阶段 | 9月底前 | |||
11月 | 中、初级制发证书阶段 | 11月中旬前 |
附件5
百色市各系列、各县(市、区)职改办联系方式
职改办名称 | 联系电话 |
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2841708 |
百色市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2830077 |
百色市党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3072288 |
百色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2839851/2860060 |
百色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2620068 |
百色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2801075 |
百色市新闻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2823823 |
百色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2852833 |
百色市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2871558 |
百色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 0776-2855028 |
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 0776-2812298 |
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 0776-2805215 |
职改办名称 | 联系电话 |
右江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2825229 |
田阳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3223779 |
田东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2055333 |
平果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5835698 |
德保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3820699 |
靖西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6225218 |
那坡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6850125 |
凌云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7618312 |
乐业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7928780 |
田林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7221299 |
隆林各族自治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8200101 |
西林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776-8686597 |
附件6
百色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互评互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打通我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才一般是指受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并掌握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各种组织机构中专门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技术研究的人员,如工程师、经济师、农艺师、教授、研究员、医师、会计师等。本文所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有专业技术资格和没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技能人才评价,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对评价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职称是专业技术资格的简称,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分为四个等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
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第二章 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 扩大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文博、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评审。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新兴职业、新兴领域或其他职业领域需要进一步扩大贯通范围的,可在职业分类基础上,由各系列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会同百色市职改办研究制定贯通方案,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
第七条 明确申报条件。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百色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三)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职称评定有关基本标准条件。
(五)申报职称评审专业应与高技能等级资格证专业相近、相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五)高技能人才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第八条 淡化学历要求。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评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上述高技能人才对应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受学历限制,不要求发表论文,不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硬性要求。
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中级工以下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技能人才取得职称后晋升职称,以上情形职称认定(评审)有学历要求的,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认定及申报相应职称。
高技能人才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九条 突出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引导技能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评价规范、题库开发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技术技能型人才,要注重评价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和贡献;对知识技能型人才,要注重评价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
第十条 建立绿色通道。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对应系列正高级职称。获得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担任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选手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对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包括在区外获得同类省级成就)。
第十一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间一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时间:6—7月份,申报前完成线上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审核时间:7—8月份;评审时间:9—10月。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以当年的职称部署文为准。
(二)申报途径。申报人员应前往广西人才在线网(http://www.rczx.com/zc.html),点击“登录”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申报。
(三)个人信息填报。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四)技能证书信息材料。提供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在线审验实现查询共享。
(五)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技能人才必须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规定的当年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本年度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申报人审核通过后,需及时在线缴清职称评审费。职称评审费按照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正高450元/人,副高380元/人,中级230元/人,初级150元/人。
第十二条 完善职称评审标准
创新评价机制,推行分类评价,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单独分组、单列标准、单设通过率,确保一些优秀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审中脱颖而出。
第三章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第十三条 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二)从事相关相近专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坚持把品德作为首要内容,全面考察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一)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三)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评价后有上述情形的,评价结果不予确认。
第十五条 助理级职称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三级);中级职称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高级职称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评价。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晋升职称的,可直接按职称申报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评价,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或破格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评价:
(一)取得助理级后,取得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等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参加高级技师(一级)评价;
(二)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紧缺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2年的,可以直接参加高级技师(一级)评价。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职称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可直接参加技师(二级)评价;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须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要求,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注重操作技能考核。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职业技能评价理论知识考试。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按照评价主体权限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职称证书(审原件);
(二)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免于职业技能评价理论知识考试时提供);
(三)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才自愿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按工作、学习所在地原则,向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评价。
(二)条件核验。人社部分负责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做好职业技能评价准备。
(三)实施职业技能评价。经人社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委托社会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二十三条 职业技能评价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号)执行。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四条 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事业单位中取得职称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支持企业建立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的机制。支持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分别按照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同等级别“双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资格证)的,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照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